一、概述:
標準試驗指、試驗銷、試驗探棒是各類電器標準中規定的觸電保護試驗的裝置,用于測試電器產品的結構和外殼是否有良好觸電保護,以使用時不與帶電部件發生意外接觸。
二、外觀結構:
試驗指、試驗銷、試驗探棒結構分別見圖1、圖2、圖3.
三、注意事項及使用方法:
3.1、為人與帶電部件意外接觸時發生危險,器具的外殼除操作運行所需的孔外不得開有通向帶電部件的孔,對II器具,不得開有通向基本緣及用基本緣將帶電部件隔開的金屬部件的孔。
3.2、0類、II類器具的孔或縫隙,0I類和I類器具除金屬部件上連接接地端子和地接點的孔或縫隙和用于燈頭、插座中的帶電部件入口的孔除外,均用圖2所示的試驗銷來進行試驗,在每個可能的位置,試驗指和試驗銷檢驗,但不應用力過大。
3.3、試驗指不能進入的孔,另用與試驗指同樣尺寸直形無關節的試驗指施以20N的力(用推拉力計配合使用)進一步試驗,若該指能進入,則用圖1所示的試驗指重新進行試驗,使試驗指穿過孔;若該指不能進入,則把施加的力增加到30N.若保護裝置因此而移位或孔因此變形,以致圖1所示的試驗指無需用力就可,此時再用圖1的試驗指進行試驗,同時用觸電指示器顯示接觸。試驗指不得碰觸到的帶電部件及用油漆、瓷漆、普通紙、棉織物、氧化膜、緣墊珠或密封填料作保護的帶電部件。此外當用試驗銷測試上述孔時試驗銷不得碰觸的帶動電部件。對于II類器具,圖1所示的試驗指則不得碰觸到用基本緣與帶電部件隔開的金屬部件。
3.4、除II類器具外,對于用開關動作就能切斷電的可見灼熱式電熱組件的帶電部件及這些電熱組件的支撐部件,只要不用拆開蓋子便可以從器具的外邊清楚地看到這些部件與電熱組件接觸著,則應使用圖3所示的測試探棒進行試驗,而不應使用試驗指。測試時不應用力過大,測試探棒不得碰觸到帶電部件。
3.5、標準試驗指應設計成須使用其每一關節部分都只能相對于試驗指的中心軸線以同一方向旋轉90度。
3.6、建議用燈顯示接觸,燈絲的電壓不低于40V.
標準試驗指|試具B
基本簡介:
1.根據GB4706.1、GB2099.1及相關IEC61032、UL等相應條款制作而成。
2.試驗彎指是進行家用和類似問題用途電器觸電保護試驗的備器具。
3.技術參數:
彎指直徑:12 mm
彎指長度:80mm(三節總長度)
擋板直徑:50mm
擋板長度:100mm







